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根据《临港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临港地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上海市(临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一)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专题
支持方向:聚焦临港地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产业化,鼓励示范基地对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新模式的开展探索和实践。本年度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机器人、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核电关键设备及技术等领域的重大协同创新项目。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必须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
2.优先支持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上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的项目;
3.牵头单位应联合有关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须附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
4.重点支持本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参与协同创新的项目。
申报时间:7月25日—8月15日。
(二)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聚焦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核电、生物医药等领域,通过引技引智、协同攻关,攻克产业链关键技术难题,掌握核心知识产权,培养本土技术创新人才,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际创新合作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和成果,通过技术转移、合作研发、海外并购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
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时须提供近两年跨国合作、购并和引进技术(人才)的合同或协议。
申报时间:7月25日—8月15日。
二、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临港地区登记注册经营且财政户管在临港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五)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
(六)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已承担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资金项目、且超过项目执行期尚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单位,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书面申报
书面申报需提供纸质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各两份。
(二)附件资料:
1.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专题
(1)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查新报告);
(2)证明项目在申报单位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项目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7)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2.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
(1)近两年跨国合作、购并和引进技术(人才)的合同或协议;
(2)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查新报告);
(3)证明项目在申报单位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项目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8)联合申报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三)信用查询报告
申报单位需提交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查询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请登录“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 进行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在线查询,并自行打印查询报告,信用报告查询为免费事项)。
(四)其他
1.已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2.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开发主体或镇政府初审并出具意见。
3.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4.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为每天9:30—16:00,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四、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部门: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办公室
材料送达地址:申港大道200号A区512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沈静波 68283725
五、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临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